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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对申贷资格缴存标准进行调整,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贷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那么,济南的情况如何?申请贷款是否也有相关要求?
根据济南市2012年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要求借款人须在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而此前的申请条件仅要求连续缴存6个月。
青岛公积金新政出台后,细化了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
济南市前期也对相关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单身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变成了25万。但与青岛政策比,额度上没有新房和二手房之分,最高申请额度全部为5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