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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一审判决后,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于2013年10月11日依法立案受理,因该案部分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并且涉及个人隐私,北京一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1月19日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市一中院介绍,庭审中,检察员、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并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有知情人士称,当天梦鸽到庭进行了旁听,其通过特殊通道进入法庭,避开了所有媒体。
法庭教育还未结束,李某某辩护律师张起淮率先走出法院。在接受记者提问时,张律师称:“只要法律允许,他们都会坚持。”被问及梦鸽的态度时,他表示:梦鸽的和我一样。对于维持原判这一结果,我们都会按照法律程序去走。
根据刑诉法,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可以作出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直接改判三种判决。我国是两审终结制,当事人只能上诉一次,二审判决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判决生效后如不服从判决只能通过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判决的执行。
此前,张起淮律师表示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李某某及其监护人梦鸽还将继续申诉。
(据新华社、《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