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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4-06-19 15:53: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记者 杨璐

生活日报6月18日讯 山东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车拟纳入立法。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6月17日起至6月25日,施行15年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迎来大修,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到2013年底,山东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700万人,占总人口的17%,2015年老年人将突破2000万人,总数居全国之首。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失能老人增多等问题,1999年12月颁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后,今年山东首次完成对该法重新修订。

目前,我省还有部分地区的公交“老年免费”线为70周岁。修订草案首次以立法的名义确定,持有效证件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修订草案还首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支持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鼓励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发展老年教育。

在修订草案中,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大大增加,从原先的百岁以上老人扩展为具有本省户籍,年龄在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0至99周岁低收入的老年人。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同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修订草案还规定,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孤寡、80周岁以上独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当地政府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当地政府给予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针对年轻人“啃老”现象,修订草案提出要保护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另外,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违法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与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住房或者共有的住房在调换、拆迁、改建后,老年人可以通过申请房屋登记以共有的形式实现所有权以及其他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使用老年人房屋的,约定期满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

另外,修订草案还明确了老年人在就医、出游、乘车、文娱、健身等方面享受优待。就医上,就诊优先,需住院治疗的,优先安排床位;出游上,政府兴办或者给予资金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乘车上,优先、优惠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文娱上,免费进入公共文化宫、图书馆等场所,健身上,免费或者半价以上优惠进入收费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

你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sdfzb123456@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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