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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对话第50站走进文汇花园,共同探讨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
 选一个好物业才能保障小区有个好环境。
 豪才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辉向业主介绍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
 历下房管局物业科孙克认为业主维权观念必须提高。
 临时业委会成员秦延林觉得在成立业委会困难的情况下,要有两手准备。
 临时业委会成员王茂盛认为小区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成立业委会。
 临时业委会主任柳庆厚坦言现在成立业委会面临困难。
 业主苏建军认为“一户一表”问题开放商应该给个说法。
 物业副总王程表示不管成立业委会与否,物业都会尽心为业主服务。
 业主巩立国坦言不少业主确实对成立业委会认识不足。
■对话寻出路 不少业主并没有认识到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 业委会难成立,和业主观念有很大关系 新建小区物业问题不断,业主需要维权就得有一个组织,关键就在于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和物业、开发商协商争取权益。可目前,许多业主在维权观念上还有欠缺。 “就以文汇花园来说,这么长时间没成立起来业委会,和业主观念有很大关系。”孙克分析道,“不少业主并没有认识到成立业委会的重要性。自己家里没问题,就对小区的事漠不关心。” 王辉则认为,业主首先应该有积极的维权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组织的呼声毕竟比个人的呼声要高,面对小区一些重大物业问题时,个人的声音太小,必然得有一个组织。”王辉说,“成立业委会是关心每位业主切身利益的事。” 业委会成立难,如果说业主维权观念欠缺是一个内因,那么开发商遗留问题就是外因。孙克认为,许多小区成立业委会,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想解决现实的物业问题。可一旦面对的问题大到这些热心业主感觉无力解决时,他们还能有信心成立业委会吗? 目前许多小区物业问题,本质上都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孙克举例说,像生活日报关注过的汇统花园、吉祥苑、银丰山庄物业问题等,都是开发商遗留问题。 开发商遗留问题导致物业纠纷,业主为解决问题成立业委会,可一旦问题很难解决,许多业委会压力过大也就成立不起来。孙克分析说:“这些热心业主也得工作,抽出时间和精力为小区的事儿忙活,需要做出很大的付出、面对很大的压力。” 一些规模较小的社区可以不成立业委会,由全体业主直接行使权利,但是—— 程序得走全了,小小区才可以自管 “程序公正才能确保内容公正。”孙克说。他认为要成立业委会最重要的是要保证程序公正。 “每一步程序都有其合理性,比如由街道办指导成立筹备组,这就是为了确保筹备组前期准备的公开透明。”孙克说,“这些程序看似较多,其实并不复杂。只有严格按照程序,每一步工作都做到位,下一步也就顺理成章。否则,程序有一步没做好,都可能影响成立业委会。文汇花园就是在筹备和投票阶段没有做到位,才影响了业委会成立。” 律师王辉则认为,保证程序公正,更重要的是一个业主对业委会授权问题。“必须保证业主大会成立的程序公正,选举出来的业委会委员才会合法。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权利,也要承担责任,所以一定要取得合法的授权。”王辉说。 不过文汇花园的情况有其特殊性。一方面小区公共设施问题急待解决,另一方面业委会成立困难,却又无法绕过必经的程序。这该怎么办? 临时业委会成员秦延林提出一个办法,他认为在业委会没有成立的条件下,业主可以“两手抓”。“一方面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时给予答复,否则业主可以考虑走司法程序或调解;另一方面,筹备组和业主积极成立业委会,两者同时进行,并行不悖。” 秦延林的这一想法得到了孙克和王辉的认同。孙克也提供了另一个思路:一些规模较小、业主较少的小区可以不成立业委会,由全体业主直接行使权利。这一点《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也有规定。 “这样一来,小区就可以绕开长时间的筹备选举工作,也可以省去较多的筹备程序。直接开全体业主会议,维护自身权益。” ■对话延伸 业委会成员没有保障和回报,业委会能不能坚持下去还是一个问题 业委会成员要不要发津贴? 业委会成员都是义务为广大业主服务。可是这样的热心义务也得有经济保障,业委会成员也得有一定的补贴。否则,没有保障和回报的话,业委会能不能坚持下去,这也是一个问题。 孙克给业主讲了这样一个例子,吉祥苑社区业主大会曾决定给业委会成员一定的补贴,用于报销通讯费费用。可是这让一些业主不理解,反而引起了业主和业委会的矛盾。 那么这些“后顾之忧”又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呢? 王辉介绍,目前珠海、深圳等城市已对这一问题做了探索。“业委会成员应该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有了制度保障业委会才能维持下去。”王辉说。 至于业委会的经费来源,王辉指出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业主自筹,二是小区内公共部门经营的收益,还有就是热心业主的募捐或者一些企业的捐助。 对于业委会经费问题,临时业委会主任柳庆厚考虑,小区内停车位比较充裕,如果能够对外出租的话,这些收入可以补贴业委会。 此外,由于业委会成员精力有限,能不能在处理好自己事情的同时,还能照顾到小区事务,这也是个问题。王辉表示,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意见稿)》已经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业委会聘用“执行秘书”是一个值得考虑的方式。 “执行秘书”在南方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实行,由业委会聘用,具体执行业委会的日常工作,一定是专职的,业委会要和执行秘书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秘书的工资,可以从小区经营创收所得中支出。 这一点柳庆厚和王辉不谋而合。由于业委会成员都有工作、平时也很忙,“执行秘书”的事他也在考虑。 6-7专题采写:社区记者韩宇明丁捷 专题摄影:记者邱志强 特别提示:本报社区对话长期接受小区居民点题,如果您觉得有什么大伙共同关注的事儿要解决,欢迎拨打生活日报24小时社区新闻“随身呼”68660092,或发邮件,邮箱:jinanshenghuo@sohu.com,或登录博客:shenghuoribao.blog.sohu.com,QQ群:1446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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