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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城区内不得新建改建居民私房
2008-04-25 07:31:00 作者: 来源:
  生活日报4月24日讯(记者朱頔实习生董磊)在护城河围合范围内的古城区内,严格控制私房建设,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居民私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不符合规划的现状建筑,应结合旧区更新逐步拆除或改造。
  此次提请审议的《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划定古城区、商埠区、历史文化街区和特色街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优秀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并提出明确的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
  确需对优秀历史建筑、传统街区进行修复、改造的,应当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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