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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特色风貌带内违规建筑要拆除改造
2008-04-25 07:31:00 作者: 来源:
  生活日报4月24日讯(记者朱頔实习生董磊)济南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编制泉城特色风貌带保护规划。泉城特色风貌带保护规划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应当逐步拆除或改造。
  此次提请审议的《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突出“山泉湖河城”整体风貌的保护,重点保护名泉、湖泊、河流、山体、古城、文物保护单位、优秀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特色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在泉城特色风貌带保护规划范围内,应当突出以千佛山、大明湖、泉群、古城和黄河为主体的城市独特风貌,保持山体、湖泊和其他风景名胜周边的视线通透,充分预留公共开敞空间。
  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内,禁止进行与生态和自然资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限制建设区内,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禁止兴建工业企业项目、开发房地产等活动。
  南部山区保护范围内污染环境或者影响景观的工业企业、房地产等建设工程,由所在区政府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迁建、改造,逐步拆除。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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