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毕业前补贴500元 国企招聘须给特困生留岗位
2008-04-23 07:17:00 作者: 来源: |
生活日报4月22日讯(记者 李萌博)为解决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起,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毕业前将由省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同时将获得就业服务卡,在找工作过程中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特困生毕业前补贴500元 《通知》规定,特困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等特殊情况,就业有困难需要帮助的山东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暂无就业意愿的除外。 《通知》要求,从2008年起,凡经认定的高校特困生,毕业前由省财政按500元/人的标准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的地域范围和数量,组织未就业特困生到企业参加实习。 国企招聘须给特困生留岗位 各级政府要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对城市绿化、保洁、保安、交通协管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 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特困生;凡接收应届毕业生10人以上未接收特困生的,由设区的市或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实行首次就业安置。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特困生。 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免相关费用 各地要制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接收特困生的政策措施,企业吸纳特困生就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费用减免政策;有创业愿望的,鼓励参加创业培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持《失业证》落实培训补贴;对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困生,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人才中介推荐特困生有补贴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特困生的特点和就业需求,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未就业的特困生可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人才中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特困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信息及政策咨询等服务。对成功介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特困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特困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推荐成功1人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全省择业服务实现“一卡通” 实行特困生择业服务“一卡通”。特困生在全省范围择业过程中,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符合条件的山东省内高校特困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所在高校提交书面申请。各高校初审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经省人事厅审核后,录入全省特困生信息数据库,由各高校核发《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就业服务卡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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