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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能就业
2008-08-28 07:31:00 作者: 来源:
暂未就业的三年内可免费人事代理
    生活日报8月27日讯(记者 朱頔)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近日出台相关意见,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政策,要求各县(市)区要力争做到服务期满时绝大多数“三支一扶”大学生落实就业单位,服务期满后暂未就业的转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3年内免收人事代理费。

    “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意见》规定,服务乡镇、服务单位要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综合表现,按年度分别进行考核,并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本县(市)区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县(市)区可在其服务期满当年度,经过考核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参加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考,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里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不得设置户籍等限制条件,更不得改变加分标准和政策享受年限。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除按规定实行加分政策外,同时应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职位,用于招聘在本县(市)区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凡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已被机关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济南市再报考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经过审批,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前,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有效的就业服务活动,力争服务期满时绝大多数“三支一扶”大学生落实就业单位。服务期满后暂未就业的转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3年内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为其办理人事代理;3年后仍未就业的,人事代理费用转入正常个人缴纳。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龄从到岗时间开始计算,由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服务期满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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