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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养懒人
2008-05-10 07:34:00 作者: 来源: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新法也透露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让企业规避应负的责任的信号

  生活日报5月9日讯(记者 杨黎明)日前,国家法制办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向全国征求意见。9日,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草案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透露出,新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养懒人、不让企业规避应负的责任的信号。”
  从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对于处理劳动合同纠纷遇到了很多实际中出现的问题。一位负责劳动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济南有一个单位与几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刚好是2007年12月31日,单位和他们续签合同在2008年1月5日。巧的是,这些人按照原定的合同到2008年1月1日工作满10年。”一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表示,草案征求意见前,对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中提到的“连续工作满10年”到底该如何计算,还一直难有定论。
  从《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一些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很抗拒,认为这是让用人单位养懒人。这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规定了14种情形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草案消除了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恐惧,也让那些认为只要跟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好好干活的人,打消了这个念头。”
  “草案同时也透露出,用人单位想利用劳务派遣来规避其应尽的责任义务也是行不通的。”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一些用人单位把劳务派遣当成了“万灵丹”,认为只要把职工都变成了劳务派遣,就可以减少公司劳动工资支出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而草案提出了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用工单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等规定,就是为了不让企业规避其应负的责任。
  “目前只是提出了一个实施条例草案,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意见,可以积极地向国家法制办提出。”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为了《劳动合同法》更好地实施,应该有更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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