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税税收增幅显著
2007-11-28 09:07:00 作者: 来源: |
本报讯 (通讯员 陈文东 李建国)金秋时节,从山东省地税局传来好消息,截至十月末,全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830.47亿元,比去年全年791.6亿元的收入总量超出38.87亿元。 截至十月底,山东省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收入830.47亿元,同比增长26.55%,增收174.25亿元,其中:税收收入783.49亿元,增长26.69%,增收165.05亿元。地方教育附加收入10.24亿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77亿元。分税种看,主体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幅稳健,分别入库279.76亿元、184.18亿元和89.78亿元,分别增长27.32%、25.13%和25.03%。地方小税全部实现增收,其中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增幅较高,分别增长28.69%、57.33%和58.3%,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分级次看,中央级、省级、市县级收入协调增长,分别入库164.37亿元、75.35亿元、590.75亿元,分别增长25.09%、26.81%和26.93%。分地区看,全省各市收入良好,除淄博、东营两市收入增幅接近20%外,其他各市增幅均超过20%,其中济南、潍坊、日照、莱芜、滨州、菏泽六市增幅超过30%。 山东省地税局局长于希信介绍说,从前十个月收入情况看,全省地税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截至十月末,全省地税收入总量已超过去年791.6亿元的全年收入规模。今年最后两个月,各级地税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全省财税工作会议和全省地税局长会议精神,下大力气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在继续加强主体税种税收管理的同时,注意加大对地方小税种的征管力度,特别是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政策调整后的税收征管以及季节性烟业税、残保金等零星税种、收费项目的征收管理。找准薄弱环节,挖掘税收潜力,向管理要税收,将经济发展的成果真实及时地反映到税收上来,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圆满完成全年收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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