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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劳动合同法你有啥看法
2008-05-09 06:56:00 作者: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征意见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法制办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做了规定。
  公众可在5月20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在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中浏览草案全文并提出意见。也可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表意见。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电子邮箱:ldht@chinalaw.gov.cn
  14种情形下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种情形下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四)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草案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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