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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岭六罪并罚被判无期
2009-02-12 08:35:00 作者: 来源:
●信用证诈骗 ●挪用公款 ●贪污 ●受贿 ●私分国资 ●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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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上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轻骑集团原总裁张家岭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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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岭案其他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张家岭一案11日上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走上法庭的张家岭两鬓已是全白,行动迟缓,看起来身体很虚弱,精神也不太好。开庭后首先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就信用证诈骗罪名提交了四项证据并进行了法庭辩论后,休庭15分钟,随后进行了当庭宣判。

    罪名1:信用证诈骗

    1994年的轻骑集团,资金严重缺乏,甚至到了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轻骑集团决定与山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等单位相互勾结,采取虚构贸易合同、开出信用证、伪造信用证向下议付单据的手段骗取银行开立信用证,然后在境外贴现供给集团使用。贴现资金大部分用于归还该集团前期信用证形成的垫款,小部分用于投资经营。

    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

    张家岭参与了全部信用证诈骗犯罪。

    罪名2:挪用公款

    1997年七八月间,张春生让被告人张家岭从海南新大洲摩托车有限公司为其解决经营资金。

    张家岭利用担任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大洲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让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将新大洲公司的650万元借给张春生个人使用,该款至今未追回。

    罪名3:贪污

    1994年,张家岭为解决多次往返日本的签证问题,让轻骑集团与日本新和株式会社共同出资在日本神户成立的山东新和贸易株式会社为其列支工资,并言明列支的工资是轻骑集团的收入。从1994年4月至1998年3月,共列支工资420万余元。

    张家岭将其中 370余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其女儿在日本留学的费用、个人在日本的消费支出及个人购买股票。

    罪名4:受贿

    1990年4月至2006年春节期间,张家岭利用担任轻骑摩托车总厂厂长,轻骑摩托车集团总经理和轻骑集团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承揽广告业务、调动工作、获取土地开发及品牌使用等利益,先后12次非法收受山东隆生旺源置业有限公司等五个单位和个人送的人民币34万元、美金2万,共计折合人民币505788元。

    罪名5:私分国资

    2002年,张家岭作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该公司改制期间,与该公司总经理张珉等人共谋,将该公司位于济南市洪楼南路44号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仅以够地价款5200万元审计评估,隐瞒公司资产。

    该宗土地在公司改制完成前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资产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并未按规定重新评估。

    案发后经评估,当时土地价值为90432772元,扣除税 费 后 土 地 收 益 为35201711.51元,作为改制后企业资产被私分给张家岭等购买轻骑置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其中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

    罪名6:偷税

    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在向被告人张家岭汇报并经其同意后,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不列、少列收入,设置内外二套账的手段偷逃税款,共计偷逃各项税款1126万余元。张家岭参与全部偷税犯罪。

    最终,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205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光速分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1200万元。

    被告人张春生、韩立彬、范历生等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宣判的21分钟里,12名被告人未发一言。

  张家岭案发轨迹

    □双规

    2007年2月,张家岭被“双规”,而案件缘起是十多年前的一笔信用证贷款。

    2006年9月,中国兵器装备集团重组济南轻骑,在对公司实行尽职调查时发现,1995年至1997年间轻骑集团及其子公司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轻骑外贸公司曾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开具买方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向轻骑集团指定的海外交易方垫付了折合人民币十多亿元的款项。大部分款项未还,济南轻骑因此背负巨额债务,轻骑集团则涉嫌虚构贸易背景获得信用证。

    其时,张家岭身兼数职,不仅是轻骑集团董事长,并兼任济南轻骑的总经理。轻骑集团号称在海外拥有多项投资,包括在印尼设有工厂。

    □浮出水面

    2008年7月1日,随着以张家岭为主线的轻骑集团案件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这个被持续关注的大案终于正式浮现在公众面前。

    连续三天的审理中,信用证诈骗并非此案的全部。事实上,案件共涉及7项罪名,其中主犯张家岭被控6项罪名:信用证诈骗罪、偷税罪、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挪用公款罪。另一项罪名故意伤害罪则是轻骑集团的一名员工被指控伤害张家岭。

    □审限延长

    2008年7月1日至3日,张家岭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案情复杂,审限被延长一个月。

    轻骑集团所涉案件分别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和济南市中院审理。包括张家岭在内的12名被告人在济南中院受审;而历下区法院已有3件涉及轻骑集团的案件宣判,部分涉案人员已被判刑。

    □追加偷税指控

    2008年10月21日,张家岭案再次在济南中院开庭审理。此次开庭主要是公诉机关对轻骑集团的光速分公司涉嫌偷税罪的指控在数额上增加了102万元。

    对张家岭最主要的指控信用证诈骗罪,公诉机关提交了一些补充材料。

    法庭当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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