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快处”需要当事人自觉
2008-05-07 07:27:00 作者: 来源: |
□徐国维 《生活日报》报道,《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正式予以公布。根据《处理办法》,从今年5月11日起,2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损失,将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近年来,大量的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事故车辆不能及时撤离,成为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有关部门统计,这样的事故造成交通拥堵比例高达20%-25%。济南市即将实施的这一办法,无疑是一剂确保道路通畅的良方,但还需要当事人自觉配合。 首先取决于当事双方的自觉性。事故发生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又不报警,势必阻碍交通。其次是交警快速到达的问题。在当事人拒不撤离的情况下,交警仍然是事故车辆快速撤离的重要保证。目前,在上下班高峰时期发生小事故的几率最高,而此时路口值守交警工作又比较繁忙,这就需要有相当的机动巡逻交警,及时发现和处置情况,确保轻微交通事故车辆能迅速撤离。再次是外部监督问题。良好的外部监督对当事人无疑具有相当的压力,可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周围的驾驶人员和行人都有责任监督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快速撤离情形的,当事人又没有迅速撤离的,要及时督促直至报警。
|
|
|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