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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自考免考细则 获得大学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
2008-05-11 08:53:00 作者: 来源:
  生活日报5月10日讯(记者尹玉涛实习生张利波)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新近出台。该细则将于今年10月起开始实施。
  该细则规定,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层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高等数学课程[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可免考名称相同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考试合格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名称相同的高等数学课程。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英语(一)、英语(二)]: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公共外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公共外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级别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各模块之一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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