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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 三联商社及其高管挨罚
2008-05-01 07:25:00 作者: 来源:
证监会对三联商社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继升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生活日报4月30日讯(记者 杨黎明)刚公告完三联集团所持2276.5602万股三联商社限售流通股5月16日再次拍卖,今天,三联商社再次发布公告称,由于在2004年至2006年间与大股东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后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遗漏,三联商社及其数位高管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罚款处罚。
  早在2006年下半年,三联商社就出现巨额资金被控股股东三联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占用,且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人员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曾对该公司及其董事长张继升、董事于其华、张欣、李亭玉、李家勇予以公开谴责。2005年末一度出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21553.60万元,占三联商社年末净资产的62.98%。
  三联商社公告称,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三联商社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发生了大额资金往来,并为三联集团大额贷款提供担保,未按照相关规定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为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三联商社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继升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崔葆瑾、刘学勤、张欣和于其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家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编辑: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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