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生招生计划增至75%
2008-05-04 08:34:00 作者: 来源: |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统一规定,今年济南市中考录取政策最大的变化就是,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计划继续增加。指标生分配数量由去年计划内招生总人数的70%,增至75%。根据安排,从7月5日起,考务部门将按校划线,错时录取。 分数线:两个最低提档线同时公布 指标生录取最低提档分数线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同时公布。凡第一志愿填报师范类和普通高中且达到师范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首先由师范类学校录取。招生录取采用“按校划线,错时录取”的办法。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录取提档线的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艺体特长生除外)。各招生学校要先录计划内再录择校生,计划内有指标生录取计划的学校先录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未完成计划内招生任务的学校应按实际录取人数的比例招收择校生。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招生不得超过56人。允许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实行提前注册及多次录取的弹性招生办法。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指标生:招生计划增至75% 2008年济南市进一步改革指标生分配办法,扩大指标生分配数量。指标生分配数量由原来计划内招生总人数的70%,扩大为75%。同时为指导初中学校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引导学生填报志愿,不断提高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努力让每一个孩子考上适合自己发展的且不用交择校费的高中学校”。济南市在指标生分配办法上进行了改革,除保留依据初中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和对课改先进学校进行奖励外,增加5%的分配数额给2007年中考录取过程中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初中学校。 择校费:县区高中“内外”一致 今年济南市各县区所属高中招收本辖区以外的考生,择校费也要按照当地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不能采用“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 济南市教育局特别要求学校按照政府划定的区域招生,中小学按学区招生,县区管理的高中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跨区招生;市直高中仅有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具有全省招生资格,在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前,这三所学校也不得跨市私自招生。 据了解,目前,济南市仅有历城一中、历城二中、章丘四中、济北中学在市区有明确的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所属高中学校除市教育局下达有面向市区招生计划招生的学校外,其他招生学校在完成当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后,经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本辖区以外的考生,且择校费不能由当地教育部门自行确定,一律按当地学生的收费标准收取。 整理/阿伦 中考考生最高可照顾20分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公布的今年济南市中考特殊考生升学照顾政策,2008年中考中,凡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并记入中考总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记入中考总分:现役军人子女(非上条中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济南市教育局指出,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并取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指标生如何分配 今年济南市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共分为3个部分。现以山东省实验中学为例做一简析。按规定,省实验中学要将今年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5%作为指标生,其中65%依据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三中、历城五中、历城六中、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此外,5%的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07年中考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0%的上述学校作为奖励。剩余5%的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06年至2008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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