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昨起快速处理
2008-05-12 08:22:00 作者: 来源: |
| 两处保险理赔中心挂牌 16万份“现场记录书”随时发放 |
生活日报5月11日讯 从今天起,备受关注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济南五区及高新开发区内2000元损失以下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就可以快速撤离现场,留好证据后走理赔程序。 今天上午10时许,记者在位于西外环路华润检测线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看到,人保、太保、平安、天安等18家保险公司依次排开;交警部门也开设了咨询台和事故处理窗口;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也通过服务大厅的大屏幕不断滚动演示。 为缓解市区交通压力,由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和保险部门共同制定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于日前公布。根据《处理办法》,从5月11日起,在省城五区以及高新开发区内道路上(不含绕城高速公路),6:00至19:00间发生的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单方车辆损失在2000元以下,且无人员伤亡的,当事人双方就可以自行勘查现场,填写《济南市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后,走快速处理的程序,24小时内共同到“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事宜。 根据济南市地域特点,目前选定了位于工业南路的交运集团汽修厂和位于西外环路的华润检测线为第一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服务点。根据规定,车主到两处理赔点办理理赔时,如果一方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由负全部责任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受理;如果为同等责任,可任选一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受理。受理保险公司窗口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并对事故车辆查验定损。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不适用快速处理程序,需到服务点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对于处理过程中需要填写的《济南市轻微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目前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已印制了16万份,机动车驾驶员可到保险公司的服务网点或交警支队各对外服务窗口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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