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须书面督促股东合规减持
2008-05-13 07:36:00 作者: 来源: |
记者从多家上市公司处获悉,上周五(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外部网“上市公司专区”专门向沪市公司发布了《关于督促上市公司股东认真执行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立即向持有本公司1%以上限售股份的股东书面去函,督促其认真执行相关规则。对未尽督促提醒之责的上市公司,上交所将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报请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融资、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冷淡对待。 《通知》还要求上市公司主动了解持有本公司1%以上限售股股东的账户信息,定期查询其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向交易所上市部报告一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接近1%的情形。 (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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