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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职工医保新政本月起实施最高44万

2014-04-02 14:37:00作者:来源:

 □记者 王红妮

生活日报4月1日讯 实行门诊统筹、取消12个门规病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保底封顶”……4月1日,《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办法》实施细则、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等配套文件也制定出台。

相关人士表示,新政的实施将影响到济南全市183万参保职工,特别是一些政策的调整变化,将直接影响参保人的待遇。

根据办法,职工医保新政适用于济南本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也就是说,本次政策调整,主要适用于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参保人员,包括市本级、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

济南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与原职工医保政策相比,新政策主要有七大变化:一是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每月多缴14元,全年门诊看病最高能报销2400元;二是门规病种减少,取消的12个病种实行“老人老办法”;三是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有“保底”了,已经超过“封顶线”的保持原划账金额不变;四是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达44万元;五是医疗保险年度改变了,与自然年度保持一致;六是异地结算的流程调整了,参保人所选医疗机构纳入省异地联网结算平台的,可实现即时结算变化;七是违规行为细化明确了,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据悉,新政出台以后,已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照“当月参保次月享受”的原则,4月份开始缴纳普通门诊统筹资金,4月中下旬开始选择定点医疗机构,5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时间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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