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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庭审首次起用陪审员

2014-07-16 14:23:00作者:来源:

  生活日报7月15日讯 15日上午8:5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内,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即将正式开庭审理,与往常不同的是,三名身着法袍的审判人员后出现了两名身着便装的人民陪审员:刘岭岭和张育才,他们身着便装在审判员两边落座。
  9:00整,随着审判长栾建德敲响法槌,开始和三名审判员一起“坐堂问案”,在2个半小时的庭审中,两名人民陪审员始终全神贯注,认真做着记录,并先后进行发问。这是山东高院首次起用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也是全国高级法院中首起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的案件。
  15日上午审理的这起建筑施工合同案涉及到两家建筑公司,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身着律师袍坐在两侧,围绕三份施工合同的真实性这一核心问题,双方先后出示了十余份证据。
  “原告方,对于被告提供的这份合同原件,你有什么需要质证的吗?”当案件审理进入辩论环节,刘岭岭率先就证据进行发问,作为山东司法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她接连就合同的真实性向原被告双方提出了三个很有针对性的问题。随后,围绕三份合同的真假问题,刘岭岭又详细询问了出庭证人,“证人,你能否复述一下2012年6月你所盖章生效的合同全名?”记者注意到,另一名陪审员张育才坐在一旁,不时与审判员进行沟通,庭审前两天他已反复阅读了案情和证据,他曾在历下区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并非第一次坐在审判台上。
  “作为一名法学教师,我从没想到有一天会坐在省高级法院的审判台上。参与庭审,我对法官工作有了直观的感受。”庭审结束后,口干舌燥的刘岭岭告诉记者,说到第一次参与庭审的感觉,“既不兴奋,也不紧张,心里想的只是怎样尽好自己的职责。”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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