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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变差 青岛等5市被罚

2014-07-24 15:59: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记者 赵冉

  生活日报7月23日讯 随着第二季度“气质”数据的出炉,我省17市上半年空气质量状况随之公布;不同于第一季度17市全部获得奖金,第二季度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5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被罚413.5万元。
“蓝天白云”平均80.5天
  2014年上半年,全省17市PM2.5、PM10、SO2都得到同比改善,NO2平均浓度同比持平,“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能见度≥10公里)平均为80.5天,同比增加4.1天;最多的城市是威海市,为133天,最少的城市是济宁市,为49天;同比减少最多的是烟台市,减少25天;济南有64个蓝天,全省排名第14。
济南上半年获奖742万
  2月份,我省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对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市,由省级给予补偿,对同比恶化的市,由市级向省级补偿,补偿资金一个季度一公开。
  今年上半年,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生态补偿资金8529万元,其中“气质”改善最多的聊城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210万元。济南第一季度获补638万元,第二季度获补104万元,上半年共获补贴742万元。
第二季度有5个市被罚
  2014年第二季度,省级财政共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500万元。全省12个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省级财政给予的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德州市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309万元;青岛、枣庄、烟台、莱芜、临沂等5市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省级财政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中烟台缴纳的补偿资金最多,为156万元。
  记者了解到,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二氧化硫治理、氮氧化物治理、扬尘治理及空气站建设运营等项目,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按照规定,各市财政局、环保局根据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并将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备案,确保资金落实到项目阶段的规范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县级报账制,保障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规范化。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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