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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停放两天以上可拖走

2014-07-29 13:51: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7月28日讯 记者28日从济南市法制办获悉,《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济南市制定的首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规。
  征求意见稿明确,校车、单位班车等可走公交专用道;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随意停车,或者在道路外连续停放2日以上,影响通行和安全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并可以将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焦点1 交通设施应与道路工程同时投用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建筑、商业设施以及居住小区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前,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科学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条件具备的应当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合乘车道、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和自行车停放区。
  对于市民普遍关注的违规占道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同时,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应当纳入道路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焦点2 校车单位班车等可走公交专用道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道路上划设的公交专用车道,除了公交车行驶外,载有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载有职工的单位班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社会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段内,也可以通行。不过,快速公交专用车道仅供快速公交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使用。
  此外,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校车、教练车和工程渣土运输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安装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焦点3 驾车时饮食打电话吸烟罚款50元
  征求意见稿中详细列明了驾驶机动车时应禁止的行为,包括急转、急停、骑线行驶;赤脚、穿拖鞋或者跟高4厘米以上的鞋子;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允许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前排座椅或摩托车后座。
  未满4周岁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载客汽车车厢内放置物品,不得影响驾驶人视线或遮挡车窗,不得超出车窗、车门以及后备箱;后备箱载物应固定箱盖,不得遮挡车窗。
  为了减少噪声扰民,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市区道路和居住区禁止鸣喇叭。
  机动车遇到行人、非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同车道及同向相邻左侧车道前方有校车上、下学生时等,应当停车让行。
  在借道或者变道行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变更车道应当提前三十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不得妨碍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不得在导向车道内变更车道;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在专用车道内通行的,遇有障碍可以借用相邻车道通行,通过后,应当立即驶回。
焦点4 驾驶人醉酒后不得驾驶非机动车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不得影响道路畅通,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侧停放;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夜间或者能见度低时,应当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尾灯。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时,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发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醉酒后不得驾驶。
  征求意见稿对行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行人不得穿越、攀爬、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售卖商品、散发物品。
  乘车人在道路上应当从右侧上下车辆,开启车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明知驾驶人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乘车人应当劝阻并拒绝乘坐。
  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在后座正向骑坐并戴安全头盔。
焦点5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应走快速处理程序
  在处置交通事故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在道路上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且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现场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处理。
  事故地点在高架路、隧道、高速公路的,应当将车辆撤离高架路、隧道、高速公路车行道。
  不过,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发现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的,一方当事人擅自离开现场逃避法律责任的,应当立即报警。
焦点6 协助维护交通秩序 可予以“抵分”奖励
  针对非营运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可以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累计时间达到一定条件的,可以予以抵分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此外,济南还拟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评估个人(企业)信用、确定保险费率、拟定职业准入条件时,可以参考其交通安全记录。这意味着,交通违法记录今后将会影响个人贷款、就业、保险费率等方面。

焦点7 两天以上不“挪窝” 罚款扣分并可移走
  征求意见稿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随意停车,或者在道路外连续停放两日以上,影响通行和安全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并可以将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此外,对于损毁交通安全设施或者影响其功能的,按原物重置价赔偿损失,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 可于今明两天提出
  □记者 杨璐         

  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向济南市法制办提出。来信请寄:济南市经十路20800号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邮政编码25000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nsfzbscc@163.com。
  市民还可以拨打12345、发送短信至106-3531-12345、登录济南政府网市长信箱发表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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