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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迁子女逐步享当地中高考资格

2014-07-31 13:39: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户籍制度改革将有多项配套,就业教育医保等全面跟进

    在户籍制度自身改革的同时,各项配套措施如何落到实处?这是人们更为关注的问题。结合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委负责人进行了一一介绍。
就业失业
就业信息全国联网

  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到2020年,基本上使农民工都能享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
  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上,将实现农民工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
子女教育
随迁子女可当地考试

  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将被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支持地方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解决随迁子女入园问题,推动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进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医疗卫生
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被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住房保障
分层次纳入保障体系

  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分层次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
  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综合新华社等)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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