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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撞上旅游法 高价未必能换来高质游

2013-09-25 10:20: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一些旅行社和景点打擦边球 当心“强制购物”改头换面

□据新华社、新华日报

《旅游法》“十一”将正式实施,“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索要小费、自费项目”等都在严禁之列。受此影响,北京、上海、山东、江西、福建等地旅行社的线路价格较往年同期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但是费用涨了,质量真的能提升吗?记者调查发现,法尚未实施,钻法律空子、打严管“擦边球”各种招式已初露端倪。

移花接木,变店为景

《旅游法》禁止的“强制购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为了应对《旅游法》,一些地方干脆把原先的定点商店搬到景区里,让游客“不经意间”就完成了购物过程。“《旅游法》公布后,很多景区内的店面租金涨了两倍多。”还有一些地方,干脆把定点商店“包装”成景点安排到旅游线路里。

借地生财,暗示购物

现在,有些地方的导游中途让车停下,说是让游客上厕所或者大巴要定时消毒,而停车的地方肯定有一堆商店,游客或多或少都会买点东西。

业内人士指出:把定点商店建在加油站、服务区、餐饮点、洗手间等区域内,游客有足够的逗留时间,加上导游的“热心”介绍,这样的变相强制购物很难查证。

旅行社可变相拿“回扣”

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旅游法的一些规定看似斩断了收取回扣的“黑手”,其实不然,旅行社还是有变相拿“回扣”的“变通”手段。比如,将游客送至偏僻的景点、酒店“自由活动”,周围只有少数几家可供购物的商店。游客一旦有了购物需求也难以“货比三家”,只能从这几家商店购买。而这些商店,也早已与旅行社和导游签订了高额回扣协议。

“吃、住、行、游、购、娱,是旅游中六大要素,利用自由活动的时间,旅行社还是能从中赚取利润的。”江西一旅行社负责人坦言,游客在外地人生地不熟,难免需要旅行社推荐购物地点,或是求助旅行社接送,这就为旅行社非法牟利提供了机会。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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