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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认为市民有权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
王先生告诉记者,发生冲突的时间是在2014年6月12日晚9点50分左右,地点是历山东路与解放路口交会处。那里有一个把子肉摊位,晚上9点以后开始出摊,9点50分左右,王先生和朋友准备到这个摊位吃饭,正好遇见了城管队员在进行执法作业。
“有穿城管制服的,还有穿便衣的,穿便衣的在组织着穿制服的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据王先生的叙述以及视频中的相关记录,当城管人员拿走把子肉摊位的炉子时候,摊主与城管人员发生了语言上的冲突,但不是很激烈,其中并伴随着摊主“打人了”以及不堪入耳的辱骂声。
“我是做视频和摄影这一块,所以对这个事情比较敏感。”王先生说,当城管人员拿走炉子的时候,他便开始进行了拍摄,一名穿便衣的男子过来要求他们停止拍摄。视频中,王先生进行了拒绝,而当王先生的朋友直接拍摄这名便衣男子的脸部时,冲突开始激化,几名便衣男子对这种拍摄很是反感,随后声音开始变得噪杂,镜头也开始摇晃开来。
王先生说,朋友倒地后,他进行了劝架,并赶紧和朋友跑到了银行门口,因为那里有监控摄像头。“我是一位市民,我监督城管执法,进行拍摄是正当的权利,不应该对我们这样。”
那么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市民是否有权拍摄执法过程,会不会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权利呢?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认为,对城管进行拍照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没有影响或者妨碍到城管人员进行正常执法,公民进行拍照,也是对城管执法的一个监督,不存在不能接受的问题。“正常拍照,没有把这些照片进行渲染,我认为也不构成对于隐私权的侵犯。”
起冲突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有肢体冲突,穿便衣的是否城管局的执法人员,一切是否真如这位市民所说,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部门还没有对该视频真伪以及具体情况进行说明,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