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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绕城高速内禁行黄标车
□记者 赵冉
10月24日,记者从济南市环保局了解到,《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经制定,拟自2013年12月1日起在城市建成区(绕城高速)范围内对黄标车实行禁止通行措施。草案现向社会征集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9日。
禁黄区域如何划定
10月8日,《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经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之前的草案会签稿,《规定》有所变动,黄标车限行时间提前至2013年12月1日,限行范围扩大至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
根据济南市政府要求,济南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集意见。
济南市环保部门负责人解释,《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区市的黄标车禁行区域为城市建成区,但由于目前我市“建成区”范围逐年变化、不是封闭区域,边界尚无清晰界定,若仅以笼统的“建成区”作为黄标车禁行范围,则下一步市民会对禁行范围理解带来不便。
因此,结合济南市的实际情况,将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区域划定为我市黄标车禁行区域,基本能够包括城市建成区的主要区域,地理边界清楚,便于市民理解,且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禁黄分两个阶段实施
通告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拟禁行区域为东至G2京沪高速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济南段。
禁行实施阶段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主要以教育为主;第二个阶段为2014年1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