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加关注收听设为首页收藏
当前位置:每日精选

新版山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8月1日起实施

2014-07-16 13:56:00作者:来源:

  生活日报7月15日讯 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15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条例热点。
抓拍解决占道取证难
  大车长时间违法占道,是造成高速公路拥堵和追尾事故的重要原因。而重载车辆低速状态下超车,会造成长时间两辆或多辆大车并排低速行驶,其他车辆无法通过。
  对此类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也曾治理过,但取证难、认定难、争议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得低于规定车速行驶;一般规定,同方向有2车道的高速公路,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据此,我省高速交警总队提出“限制左侧车道低速行驶”的思路,运用“抓拍低速”的方法,将难以界定的“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问题转化为“抓拍低速”问题。
  使用这一办法,今年3月份至6月底的100天时间内,全省共查处大车占道违法7万起,是去年全年的10倍。
  新条例规定,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高速公路,在左侧车道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时速20%的,处200元罚款。具体而言,如果同向有两条车道,不允许大客、中型及重型货车进入左侧车道行驶,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允许这类车辆超车时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80公里);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行驶。
轻微事故及时撤现场
  截至2014年3月,山东机动车总量为2305万辆,其中汽车1326万辆。随着机动车的增加,高速公路流量持续增大。以济青北线为例,济南到淄博之间每天交通事故数十起,从而造成拥堵。
  “疏导保畅压力很大。”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重大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大增,更易造成“小事故、大拥堵”和二次事故。今年清明期间,我省高速交警曾通过生活日报发布信息,高速路上发生轻微事故应走快处程序。
  新条例第四十七条将此项措施进行了明文规定:对于符合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收费站、服务区、港湾式停车带),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或者报警。
节日可禁行危化品车
  2013年年9月16日,东青高速广饶段,一辆大货车与一辆液化气罐车发生刮擦,致使液化气泄漏燃烧,50米范围内现场一片火海;进入该区域的4辆车中,9名驾乘人员全部遇难。如果此类惨剧发生在车流量大的节假日,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危化品车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在此次条例修订过程中增加了“在恶劣天气、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可以禁止危化品车上高速公路”的条款。
高速违法可微博举报
  目前,山东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突破5000公里,而高速交警警力严重不足,远达不到公安部规定的高速公路0.5-1.2人/公里的警力配置标准。因警力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高速公路上遮挡号牌、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置。为此,新条例第七条规定:“鼓励公众对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发现高速公路上有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进行举报。高速交警部门收到举报后,会对此展开核查;一经查实,将对涉事车辆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田连锋

本文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