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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红包也应有程序之问

2014-05-07 14:14:00作者:来源:

 □堂吉伟德

5月5日,三亚市2014年上半年物价补贴发放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居民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一次性获得360元补贴资金。

过节红包和物价补贴之类的民生政策,在国外并不鲜见。而在国内,作为民生措施的补充,“物价红包”也已悄然试水。比如2008年,为应对金融危机,发改委要求各地积极运用价格调控基金,节日前适当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做得好的如澳门,其敬老“红包”、全民“年度红包”已经形成惯例。

近两年物价补贴有收所窄,从而也使得三亚此次的做法更值得关注。不少人不由得疑惑:补贴资金从哪里来?60元的标准如何定?程序上有哪些法规的支撑?物价补贴发放究竟有没有相应的前置条件,是属于一种必行之责还是可以随意为之?

可见,不解决程序性问题,物价补贴就可能变得极不确定。

物价补贴动用的是公共资源,必须严格把关,有基本的民意敬畏。一般来说,首先,物价补贴应当动用专项资金,并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不能挤占和挪用其他民生资金,并因之形成新的不公;其次,作为一项公共政策,若属没有法律依据的临时性动议,应当通过人大机关审批或者举行听证,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最后,从补贴标准到发放的时间和对象,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比如2010年大面积的物价补贴,杭州市的做法是,只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时,杭州财政部门就会按季度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广州市的具体办法为: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每人每月30元。

程序正义才能确保结果公平,一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让如此多的人纠结不堪,政策善意本身并无可指摘之处,但程序不当则会“好心办了坏事”,既让受惠者因补贴额度少颇有微词,也会让未受惠者难言满意,更给人落下“治标不治本”的口实。若是在补贴对象、发放标准、资金来源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政府行为有着周密的程序界定,公众对公共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权得到尊重,获得公平待遇的权利能获得保障,那么惠民的“物价红包”才会上升为全民情感慰藉。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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