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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盛瑞平
根据7月27日媒体报道,2015年底山东省将有15条高速公路的收费大限将至,省交通厅向交通部建议修改收费条例,为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提供依据。在此之前,高速公路收费到期“自然”延期似成铁律,鲜有到期就停手的例子。如今,连15年的收费大限也要尝试突破。
而在此过程中,作为高速公路使用者的民众,却鲜有机会表达意见、影响决策,其声音淹没在主管部门的话语权中,沦为看客和听众。无论舆论反对声浪如何高涨,主管部门依然我行我素,延长收费的举动也丝毫不受影响。关系到民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难道不应该听听民众的意见吗?
主管部门提议高速公路收费延期,给出了自己的理由:如果到期就停止收费,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和风险。这种担心或许并非多余。比如,高速如果免费,会不会造成车辆无限制上路,影响高速公路的通畅?这种担心,从小长假高速免费带来的效应可窥见一斑。
然而,到期按照规定停止收费会引发新的问题,并不能成为高速公路一直收费的充要条件。“兴一利,必生一弊”,理之常也。但反过来,不能因为害怕“生一弊”,就不去“兴一利”,那样就成了因噎废食。所谓权衡利弊,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主管部门应该相信公众有充足的理解能力和智力水平,能够判断利弊,衡量得失。
追究高速收费的起源,是为了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如果这些款项已经还清,或者收费期限已达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主管部门仍然要按照既有标准继续收费,就须给公众以合理的解释。收了多少钱?这些钱怎么花?
更何况,收费公路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15年,不仅法有明文,更是公众认知的底线。如果要突破这个底线,必须给出理由,晾出账本,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表达意见的途径。而不能继续把公众当做被动接受者,把一纸文件当成应对各方质疑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