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2008年以来,85名被免职官员中,29人起复,占比达34.12%。如果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起复率高达50%。有专家表示,免职官员复出并未违反规定,合乎程序。
诚然,这些复出的免职官员,多是因突发事件而被免职者,其本人或许并没有太大的过错责任,其复出也合乎程序。然而,因突发事件免职,本身即是对政府机关及监管者失职的惩戒,是对正义的兑现,也是对受伤害者心灵的抚慰。而复出虽符合规定,但并非合乎正义。
正义有两种形态,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前者乃是指符合法定的程序,符合既定的规章。而后者,乃是指从公众感受度及社会承受度上来看,满足了公众对于公序良俗的期待。前者关乎法律制度,后者关乎心灵。而免职官员的复出所伤害的,乃是后者。
也许在某些官员看来,在突发事件中被免职者并没有多大的过错,其所以被免职也仅仅是被“牵连”,是抚慰社会伤痛的权宜之计;时过境迁,伤痛平复,被免职者重新上马也无伤大雅。但是,在诸多的突发事件中,相关政府机关及监管者,或因监管失职,或因行政不作为,或因业务能力欠缺,与突发事件往往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即使被罢免者与事件没有直接关系,其作为领导者所应担负的间接领导责任也是不可推卸的,这就是“引咎辞职”的法理渊源。罢免或引咎辞职既是对其应予偿付的责任的兑现,也是对受伤害者心灵的抚慰,是对社会期待的回应,是对正义的兑现。
然而,被免职者的“带病起复”却打破了这一责任与惩戒对应的链条,伤害了公众的期待。更有甚者,某些免职官员复出之后不降反升,原本作为惩戒手段的免职成了升职的“跳板”,而免职时间也成了当事官员一个较长的休假而已。如此免职与复出,受益的,是一两个复出的官员或一两个部门,而受害的,乃是国家律令规章的威严,是公权力的公信力,是本已兑现的正义。
而此类“带病起复”往往是在暗中进行,更让公众对其内在的利益关系生疑。
为今之计,一是在既有程序的范围内杜绝责任官员复出,二是对现有的制度程序予以调整,关闭“带病”官员复出之门,以维护公权力公信力,回应公众的期待,守住正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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