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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场站纷争不能损害公众利益

2014-08-14 14:14: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评论员 盛瑞平

  又一家公交场站遭遇断水断电,被逼面临外迁。类似闹剧屡次上演,而市民的出行权益则在这些纷争中一次次被裹挟,成为最大受害者。(详见A2版)
  不难发现,公交场站纷争的背后是利益之争。开发商要卖楼的时候,为了凸显交通便利,促进销售业绩,就引进公交线路,并给与相应支持。而一旦楼盘售罄,公交场站似乎又成了累赘。
  与济南成为公交都市试点城市的背景极为不相称的是,济南公交场站仍有很大缺口,有规划的没建起来,建起来的又总是被逼外迁,以至于公交车露宿街头成为寻常现象。由此看来,公交场站的委屈感并非没有根据。而真正的问题在于,没有公交场站线路可以外迁,附近居民却不能跟着都外迁,他们的出行怎么办?他们的权益谁来保障?
  不管开发商出于何种目的、何种理由给公交场站断水断电,都不能因为企业利益忽视居民的出行权益。如果开发商是负责任的企业,楼盘售罄只不过是对业主服务的开始,而不是终结。而对于另一当事方公交公司来讲,苦苦支撑成了无奈又必须的选择。毕竟,线路外迁,碍不着开发商啥事,受苦的是公众。
  自2014年1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和改造项目,符合规划要求且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土地招拍挂条件。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法规出台或许能为之后的公共交通设施配建困局寻找出路,而法规出台之前的“历史遗留问题”该如何处置,还考验着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公德底线。
  而不管公交公司和开发商之间有什么纠葛,都不能损害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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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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