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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落实带薪休假再谈“春秋假”

2014-08-25 14:05:00作者:来源: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中小学可试行春秋假助家长带薪休假”引起市民高度关注。其中不少家长担心,若孩子放假家长没得放,不光不能带孩子春游,甚至还要请家教保姆看管。
猛然一看,这项政策当然很好,因为目前大中小学校只有寒暑两个假期,但寒假因为气候的原因,往往不太适合旅游,算不上是旅游旺季,所以绝大多数家庭只能选择暑假出游。但是如果父母的单位在学生暑假期间不准假,那么也只能干着急没办法。而如果有了“春秋假”,不但这两个季节很适合出游,而且家长在申请休假的时候也多了一份选择。
但是,这只是我们的一种理想化打算,现实情况未必如你我所愿。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就在于,学校有了“春秋假”,但是家长能否享受到“带薪休假”?换句话说,《意见》希望通过给中小学放“春秋假”来推动职工带薪休假的打算,逻辑上似乎有些讲不通。因为即便有了中小学的“春秋假”,但是并不代表家长就会有带薪休假,两者之前并没有什么因果关系,如何谈得上通过未成年人的“春秋假”来推动落实成年人的“带薪休假”?
事实上,中小学放“春秋假”易,但职工享受带薪休假难。只要国家相关部门一纸文件规定,全国各地中小学明年就可以落实“春秋假”,但是职工带薪休假喊了那么多年,落实情况却差强人意。比如去年3月份的时候,北京五中分校率先于3月29日这天给全校放了一天的“春假”,结果学校的好意得到了学生的欢迎,却受到了家长的冷遇,因为放假当天恰逢周五,很多上班族家长根本请不到假,不但没法陪孩子玩,反而在这一天不知道该由谁来照顾孩子了。
给中小学放“春秋假”很好,但没有职工的带薪休假为前提,“春秋假”就徒有其表,不但无法促进“家庭游”,反而徒给一些家庭添堵添乱。所以,政府和社会现在最需要考虑的问题,还是如何贯彻落实职工的带薪休假,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劳动者的带薪休假问题,然后再来谈中小学的“春秋假”。这无疑既需要国家法律与制度的安排,同时也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观念上的改变。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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