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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停私开将被认定为犯罪
□见习记者 张鹏
生活日报10月21日讯 10月15日,本报报道了大地锐城小区因私接管道而被执法的盗暖行为,不少市民看到后纷纷来电,表达自己对此事的看法。有些市民觉得这样的行为很不光彩,但也有市民觉得这样的行为无伤大雅。21日,记者从济南热力公司服务稽查部了解到,根据“两高院”对于盗窃的最新司法解释,自今年开始,报停私开、私接管道等非法盗暖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涉案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将面临刑事处罚,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盗暖被明确定性为犯罪
自2013年4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正式施行,其中第一条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正是由于有了这一明确界定,自今年冬天起,对于盗窃暖气行为有了具体的执法量刑标准,即属“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属“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属“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济南热力公司服务稽查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人对这一块的法律意识一直很薄弱,因为以前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依据,对于如何界定也没有详细说明,我们自己在查处时也不知道除了罚款还能怎么做。自今年4月起开始适用这一新的司法解释后,对于盗窃的数额有了明确的说明,作为适用后的第一个供热季,今冬将严查各种盗暖。”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盗暖涉案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将由热力公司在进行查处后罚款,涉案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则将面临刑事处罚,盗暖已经被明确界定为一种犯罪行为。
21日上午,记者从济南热力公司了解到,为更好地监督用暖和查处违法盗暖,该公司在今年8月份已正式成立服务稽查部,目前下设三个处室16名工作人员,并配备了摄像机、测温仪等专业执法设备。
今冬严查四种盗暖行为
21日中午,济南热力公司服务稽查部负责人介绍,今年供暖开始后会进行专门不定时的巡查,重点打击的盗暖行为主要包括私接管道用热(包括换热器和管道泵等)、排放热水使用、报停私开、擅自调表这四种常见盗暖行为。
“最常见的盗暖是用户报停后私开暖气,我们以往每年都会查处一些,多数情况下是市民主观上故意这样做。另外,也有一些用户常常将暖气片里的热水放出后用来洗衣服、洗车,这样的做法非常不利于供暖系统的稳定,热水的大量外流还会造成暖气的不安全,其实是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第三种典型盗暖是私接管道埋在地下进行盗取,这样的方式会造成周围供暖用户室温变低,达不到温度要求,这样的方式以前也查处过一些,今年将继续严查。”服务稽查部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说。
服务稽查部工作人员介绍,除个人盗暖以外,有些自管站还会通过私自更改热表的方式影响表的准确度,这也是今冬重点打击的一种盗暖违法行为。目前济南热力公司已加大自管站的回收力度,今年已回收了80个换热站,今后新上换热站也会加强监管措施,并逐渐提高科技预防盗暖手段。
济南热力公司服务稽查部表示,欢迎各界市民举报违法盗暖行为,稽查部将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前提下进行核实,核实后根据涉案金额给予举报人500—3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监督电话:88902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