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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出台新规 严管餐厨废弃物

2013-11-19 08:12: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我省准备立法,饭店不报告餐厨垃圾去向将被追责,非法收购“地沟油”可罚3万元

□记者 杨璐

生活日报11月18日讯 我省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即将有法可依了。18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进行了规定。

有法可依 严防地沟油上餐桌

近年来,餐厨废弃物管理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的现象,给食品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而我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不足、规范的收运体系不健全、打击餐厨废弃物非法收运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部门职责不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责任不明等,影响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发展。

据了解,目前国家尚未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的专门法规。不过,全国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西宁等30多个市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河北两省出台了餐厨废弃物管理省政府规章。

这次,《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味着我省即将出台首个全省范围的“餐厨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有望通过立法实现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明确监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目前,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涉及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十多个部门,“婆婆”多,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为此,《办法》拟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餐厨废弃物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督查机制,将餐厨废弃物管理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草案中尤其强化了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明确规定:环卫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有关管理制度,公布经许可的收运、处置企业名单,公布投诉电话等。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环境保护、商务、城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工作。

关于财政保障,《办法》拟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有偿代购餐厨垃圾将统一回收

“每家有工商行政许可证的餐饮企业,都要与一家大型餐厨垃圾回收企业签约。”省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换句话说,今后各地的餐厨垃圾处理,将实施专营专卖,由政府主导招标,有资质的回收企业担任垃圾的统一回收和处理。

餐厨废弃物作为生活垃圾的一部分,收集、运输和处置需要专业人员和专用设备,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办法》拟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缴纳餐厨废弃物处理费。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同时,考虑到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具有较高利用价值,为保护废弃油脂产生单位和个人切实利益,《办法》拟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由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按照废弃食用油脂品质有偿收购。

处罚严厉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按规定,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个人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签订经营协议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未定期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数量和去向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未执行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台账和产生、收集运输、处置联单制度等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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