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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贷新政仍认房不认贷

2014-11-05 16:09:00作者:来源:

 生活日报11月4日讯 备受关注的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终于在济南落地。今天,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申请条件上由连续缴存12个月变成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另一个变化是将公积金异地贷款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新政进一步降低了购房者申请门槛。

根据此次的新政策,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要求由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改为已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异地贷款方面,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对于此次新政调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早在2008年,济南按照住建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意见,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只要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就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在济南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此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文件要求,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据了解,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从11月5日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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