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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民政局将约谈婚姻登记处收费企业

2013-11-01 08:04: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记者 吴永功

日前,有读者反映去长清婚姻登记处领证时,稀里糊涂花了100多元冤枉钱。事后他怀疑,位于二楼的婚姻登记处与一楼的婚姻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误导了自己(详见本报10月31日相关报道)。

10月31日,相关政府部门和涉事收费的婚姻服务中心表态,将会研究整改不规范之处,让市民放心、明白登记领证。

省民政厅:

尽快研究解决问题

“婚姻登记的规范化建设问题,是我们工作的核心问题。”10月31日下午,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潘女士表示,在婚姻登记过程中,颁证过程是完全免费的,至于是否需要刻录光盘,则完全由新人自主选择。如果在此过程中,服务人员事先没有向新人说明情况,并进行倾向性地诱导消费,则是不允许的。

据介绍,针对我省部分婚姻登记部门不够规范的情况,省民政厅最近几天接连发了好几个紧急通知,要求各婚姻登记处展开自查,上级部门则会督促检查。针对个别婚姻登记处与婚姻服务单位混杂一起的问题,省民政厅专门制作了通告,目前正陆续发往全省各婚姻登记部门。

这份通告不仅被要求张贴在婚姻登记处的醒目位置,在附近从事婚姻服务的单位,也被要求张贴这份通告。

“出现问题不会回避,关键是解决问题。”省民政厅潘女士表示,针对报道中婚姻服务单位搭车收费的问题,将会专门研究磋商,明确责任主体,“要么整改,要么分开”。

区民政局:

将约谈企业促整改

“二楼的婚姻登记处是政府部门,一楼的婚姻服务中心是个民营企业,二者之间不存在财务收支交叉的问题。”长清区民政局局长梁艳玲告诉记者,婚姻登记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只收9元工本费。市民赵先生花费的131元中,122元是被一楼的婚姻服务中心收去了,这122元钱完全是婚姻服务中心的收入,与婚姻登记处没有丝毫利益关系。

据梁艳玲介绍,长清婚姻登记处以前在中川街。2012年5月底,为了满足上级部门关于婚姻登记处办公场所面积的标准要求,婚姻登记处搬到了现在的文昌路上。

在原来的旧址,婚姻登记处与婚姻服务部门,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曾经长期有紧密的利益交织,但是自从搬迁到新址后,2012年6月婚姻服务中心经过工商注册,已经更改为民营企业,完全独立经营、自收自支,与婚姻登记处划清了界限。“婚姻登记处与婚姻服务中心二者之间已经不存在利益关系。”

不过,针对婚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诱导新人消费的问题,民政局表示将约谈这家企业负责人,督促其整改问题,做到文明、规范经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涉事公司:

将开会规范服务

“马上整改。”10月31日下午,涉事的婚姻服务中心负责人孟先生向记者表示,针对报道中提到的服务不够规范的问题,将召集婚姻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开会,排查服务中不够规范的细节问题,杜绝诱导消费。

孟先生解释称,2012年6月,他注册了济南泉城婚姻服务中心。他表示,当时为了繁荣长清的婚庆产业,他将公司搬到了文昌路,并吸引了多家婚庆机构入住。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挂在一楼大厅墙壁上的展板,落款为“长清区婚姻服务中心”,与“长清区婚姻登记处”相近,并不是孟先生所说的“济南泉城婚姻服务中心”。对此孟先生解释说,这块展板已经制作了一年半了,至今没有来得及更换。接下来将会马上更换,避免造成误会。

孟先生进一步解释称,婚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奖金是与工作业绩挂钩的,所以会出现诱导消费。接下来,他将会就此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流程,主动向新人说明服务收费情况,保障知情权,让新人明明白白消费。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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