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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门槛致快递业疯长,专家建议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
近年来,物流需求的增长带动快递业务迅速发展。 新华社资料照片
□据新华社重庆10月15日电
客户数万元的贵重货物丢失,快递公司竟借霸王条款只同意赔偿几百元……近日,重庆市一中院宣判了这起纠纷,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快递公司应按货物定价对客户张先生进行赔偿。
张先生遭遇的烦心事只是诸多“快递乱象”的冰山一角。
免责条款不是挡箭牌
2009年,重庆市江北区的张先生从武汉一家公司购买了一款控制面板,由于产品不符合要求,需要将货物退还给卖家,卖家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返还。张先生委托重庆某快递公司将价值25000元的货物快递给武汉的卖家,并支付运费70元。
没想到,十几天过后卖家还没收到货。张先生询问快递公司得知,货物已经丢失。张先生随即找到快递公司要求赔偿。而快递公司表示,由于张先生在签订服务合同时未选择保价服务,只能在快递费的5倍范围内赔偿,造成的其他损失属于免责范围。
愤怒的张先生认为这是快递公司的霸王条款,并于2010年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快递服务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是由快递公司单方面制定的“免除己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签订合同时,快递公司也没能尽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义务,应当认定为该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快递公司应按货物实价予以赔偿。
张先生遇到的烦心事只是“快递乱象”的冰山一角。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数据显示,快递服务一直是消费者的投诉热点,今年以来,已接收快递服务方面的投诉200余件,问题主要集中在货物丢失维权难、延误投递、货物损坏、服务态度恶劣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