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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上吸烟最高罚2000元

2013-12-11 08:16: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实施

□记者 万兵兵

生活日报12月10日讯 来自济南铁路局的消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639号国务院令),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国务院行政法规,首次从立法角度,对铁路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内部环境、外部环境、监督检查等进行了系统规范。同时,《条例》规定了在高速列车上吸烟最高将被罚款2000元,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违法活动最高可罚款10万元等内容。

动车上吸烟罚500元至2000元

记者从济南铁路局获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2005年版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条例》对近几年产生的新问题以及以往责任不明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其内容更加全面。其中,最值得旅客注意的是,以后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要罚款了!

据悉,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等予以下列处罚:

(1)责令改正。责令改正的内容包括:必须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协助调查处理;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

(2)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铁路部门解释说,高速列车通常是电脑控制自动行车,一旦车上的烟雾探测器报警,电脑就会自动控制列车减速甚至停车。紧急状况下的临时停车会破坏高速铁路原有的运行秩序,对高速铁路的运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票证人不一致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济南铁路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根据新《条例》,火车票、有效证件、持票人不一致,要承担法律后果。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一是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二是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购票乘车;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三是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旅客实名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并加强对旅客身份信息的保护。

据了解,铁路企业拒绝车票所记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进站乘车,《条例》已将其上升到法规层面予以确认。

铁路边烧荒等也要被罚款

据悉,《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作了四种不同情况的规定:“(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 0米,其他铁路为1 5米。”

对“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和“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或者签订安全协议,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的行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违反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时速超120公里铁路必须全封闭

据了解,行人随意穿越铁路线是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因素。近年来,行人命陨铁路线的事故时有发生。为此,新《条例》要求扩大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还提出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应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特别增加了“列车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新要求。

此外,高速铁路对地面沉降的反馈极其敏感,即使是几毫米的沉降都会对高速铁路运输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条例》特别规定,在高速铁路线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在此范围外抽取地下水危及高速铁路安全的,应当设置地下水禁止开采区或者限制开采区。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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