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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集中整治社区消防安全问题

2013-12-26 14:25: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私家车占消防通道最高罚500

 □记者 李明

楼道不能堆放杂物、车辆不能占用消防通道、不能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近日,济南市印发《全市居民社区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方案》,提出了5个集中整治工作重点,不仅要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进行罚款,而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居民小区,要严格追究相关物业、居委会和办事处责任人责任,并通过媒体曝光。

楼道不能堆放杂物

该方案提出了此次集中整治的5个工作重点,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

标准要求,疏散通道、楼梯和连廊(18层以上的高层住宅设置的消防连廊)畅通无杂物,安全出口不被锁闭;合理划分停车位,不占用消防车通道,不设置隔离墩;楼顶消防栓压力不低于0.1MPa,喷淋压力不低于0.15MPa;消防栓箱内水枪、水带齐全,水带无老化现象;消防水箱、水池水量不低于2/3;消防泵和防、排烟风机开关处于自动状态;自动消防设施有维保单位维保;配电盘使用不燃材质,周围无可燃物;线路与电器、仪表接触牢固,无老化现象;电动车停放有序,周围无可燃杂物,不乱接乱拉电线或使用移动插线板充电;外接电气线路穿管敷设;不改变住宅和地下室的使用性质;居民全部观看《火灾警示片》,消防知识知晓率和逃生技能掌握率达到100%。

实行“实名制”监管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居民社区,各相关单位应该在1月15日之前对以上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进行整改。

监管要进行“实名制”,对整改不力的相关单位要进行处罚,个人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最多可罚款500元。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要求,明确“实名制”监管责任人。居委会及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内所有小区建立“实名制”消防监管台账,实施动态管控。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物业的小区由物业负责、无物业的小区由居委会负责督促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物业或居委会移交所辖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公安派出所直接对责任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派出所报消防部门批准;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由公安派出所移交消防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由公安派出所移交消防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

考核不合格物业降级

根据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网格化”工作要求,发动各办事处、村(居)委员会主导此次整治行动。2014年1月10日前,各居委会要建立社区消防情况台账,掌握底数、明确状况,确定消防示范、达标、未达标社区数量,对示范社区进行观摩学习,对未达标社区报请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其中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带故障运行的社区由县、(市)区政府进行督办,存在其他问题的社区由办事处进行督办。

同时,济南市政府将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联合房管部门对工作不积极、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降级处理。对居民小区发生火灾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物业、居委会和办事处责任人责任,并落实“六个一律”,即:坚持顶格处罚、媒体实名曝光、政府进行通报、组织行业通报会、制作警示教育片、落实责任追究,以问责的态度推动工作进展。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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