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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被法院限制出境后,被迫与债主达成和解协议
通讯员 罗琳 晓学
生活日报1月5日讯 1月5日,欠下800万元债款的栗春和伊家国被限制出境后,愿意同债主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这是历下法院第一次以限制出境的方式,促成的执行和解。
做木材生意的栗春和伊家国原本是两口子,2008年借了吴某500万元作为投资,一直未偿还。法院两次判决,吴某获得500万元借款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但两口子以已经离婚为由,谁也不还钱。
借款不还被告上法庭
2008年1月,吴某与伊家国签订合作协议一份,约定双方一起做进口木材生意,共同组建一家木业公司,分别持股70%和30%。后来,吴某等人与伊家国又签订补充协议,投资500万元给伊家国,使用期限一年,回报率按50%计算。但一年后,伊家国没有偿还这笔投资款。吴某以借款合同纠纷,将伊家国诉至历下区人民法院。
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进行的业务往来属于合作经营,吴某支付500万元投资给伊家国,但不参与经营、收取固定的回报,协议名为投资合作,实为借贷。此外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判决伊家国和妻子栗春,给付原告吴某人民币499万元。
后来,吴某又另案起诉伊家国、栗春,要求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偿还500万元借款的银行利息,获得法院支持。两个判决先后生效后,标的额已达800余万元,但伊家国、栗春没有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声称离婚拒绝还款
2013年年初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伊家国找了各种托词拒绝还钱:不在户籍地居住、通信不便、工作繁忙、对生效判决有异议、有事要找律师……去年3月,伊家国、栗春又向历下法院提交声明材料,声称两人已经离婚,以此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历下法院执行局承办该案法官刘勇获知,两人户籍其实在北京,孩子在国外读书,在境外也有生意。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历下法院执行人员决定,对两名被执行人作出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由山东省高院通报省边防总队对两名被执行人展开全国范围的出境前监控,依法限制其出境。
“日前执行局得到山东省边防总队的通知,栗春在海关现身,并且拒绝了她出境探望孩子的要求。”刘勇说,就这样,一直躲避执行的栗春被“堵”在海关。得知此情况后,迫于压力她的前夫伊家国也出面,跟吴某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此案已在按约履行中,这也是历下法院第一次以限制出境的方式促成的执行和解。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