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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旅游业签工资协议挽留导游

2014-01-21 13:52: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协议规定:导游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 董昊骞

新《旅游法》实施已近4个月,受其影响,这段日子济南的旅游企业格外难熬,当然,难熬的还有工作在一线的导游员们。近日,济南市旅游局工会、济南市旅游协会同7家工会会员旅行社,共同签署了《济南市导游员工资集体协议》,保障了基层导游员们的基本收入。

基本工资不足千元

导游称“快活不下去了”

工作了两年的任丛(化名)是济南市一家旅行社的普通导游员,自从新《旅游法》实施后,收入锐减的她一直考虑着更换行业。

“以前带团的时候,有人头费、购物消费回扣等收入,现在额外的收入都被斩断,”任丛无奈地说,由于基本工资不足千元,其他收入又都被斩断,再加上租房子等费用,“简直快活不下去了。”

说到这小半年的生活,任丛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在济南坚持下去的动力。从聊城农村长大的她,考到了济南一所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在现在的岗位上一干就是两年。“和同事合租一个两室一厅,每个月花费700元,吃饭、交通、人际相处都要花钱,”任丛说,她快坚持不下去了。

“我一直想换一行干干。”任丛说,她一直关注着与旅游有关的行业动态。

旅游行业新规出台

明确导游工资标准及带团补助

近日,济南市旅游行业的一项新规又让任丛想继续留在这个行业。

1月13日,济南市旅游局工会、市旅游协会同7家工会会员旅行社,共同签署了《济南市导游员工资集体协议》(下称《协议》)。它在2013年《济南市旅行社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基础上新增加了工资标准、带团补助、协议解除的条件等内容。

据了解,该协议对导游员的工资作了明确规定:导游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旅行社应根据导游员的导游业务级别和业务熟练程度,分层次确定导游员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济南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对导游员带团补助明确为:旅行社应当注重对导游员的劳动保护,导游员带团出游时,每天补助原则上不能低于本人日平均工资。同时明确了女导游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旅行社不能降低工资或解除协议。

业界欢迎新规出台——

是有益尝试,应扩展至全国

“是好事儿啊!”山东省旅游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丁再献连声表示,以往中国的旅游行业确实有些畸形发展,“工作在一线的导游员很少甚至没有基本工资,没有保险,没有基本保障,民众关注的焦点也多集中在强制购物等不好的方面,”丁再献说,其实工作在基层的导游员们多数是不错的,只是市场等因素将他们妖魔化了。

“假如导游都转行,中国旅游何处去?”丁再献称,至少应该保障导游的基本权利,“每个月基本工资至少1000元以上,并为他们购买保险等。另外,包括旅游局、人社局等部门最好都参与进来,并逐步扩展至全国。”

“这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也是个很好的倡议和导向,”济南国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晓国认为,但从根本上来讲,几个企业签署协议,肯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游流失这类问题。

张晓国称,如果能从国家层面上推行该政策,肯定效果更好。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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