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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年9月24日,我省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其后,济南交警支队起草《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征得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局意见后,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通过。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设在济南交警支队,实施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制度,旨在解决车祸受害人无钱治疗或者丧葬这一尴尬问题,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该费用是垫付,而不是给与;是救急,而不是救济。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垫付费用。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进行追偿。不偿还垫付费用的或者交通事故未知名死者人身损害赔偿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偿。
交警解释称,抢救费用是指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生命体征不平稳,以及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济南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处公开电话为85082611、85082612,市民如有咨询,可致电上述电话。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的相关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申请材料目录、救助基金支出明细,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知识,济南交警支队将通过济南交警信息网(http://www.jnjj.com)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