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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错位与公交纵火同等可怕

2014-07-07 14:02:00作者:来源:

 □刘建国

  记者6日从杭州市公安局获悉,各种证据表明,5日发生在杭州的公交车燃烧事件系人为纵火。目前,警方已初步锁定放火嫌疑人为公交车内被烧成重伤的一名男子。又是一起公交纵火事件。然而,事件发生后,网上却充斥着一些不理智的声音。某些网友认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并非行为人之错,而是由于社会环境中各种因素的叠加,最终导致了行为人采取极端行为。(相关报道见今日A19版)
  多么可怕!如果某些网友持有这种想法,无疑是恶性事件背后最值得深思的问题。倘若不能及时摒弃,必然会为恶性事件找到借口,赋予暴戾之气以正当性,从而让社会安全陷入岌岌可危的处境中。近几年来,在诸如厦门公交纵火案、贵阳公交纵火案等一系列案件中,我们都会看到某些网友带着一种偏执情绪,片面地认为社会发展引发社会问题,从而怂恿了行为人失去理智的举动。
  诚然,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必然会催生某些社会问题的突现。但是,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因素,社会不可能停留在一个固化的模式而停滞不前,社会的变迁和进阶,必然会带来公民心理层面的变化和不适。即便如此,公民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调整自己不断适应社会节奏,找准自身的定位。在这个过程中,即便心理层面的诉求不能得到满足,也需要找准合理的渠道和方式寻求解决,而不是将内心的压抑转化为报复社会的疯狂举动。
  作为公民,理应具有社会担当,更应该有最起码的社会良知,唯有如此,才能让自己融入社会,也才能得到社会所带来的温暖和阳光。如果用仇视的心态去审视一切,整个社会必将陷入“丛林法则”中,进而演变为无序野蛮的秩序。作为公民,理应秉持社会道义,用公民职责担当起社会发展的使命,而不是让自己的思想认识陷入到“死胡同”中。
  恶性事件的背后,没有任何可供辩解的理由,也没有任何可以宽恕的借口,只有对这种行为的愤懑和谴责。对于充满暴戾之气的行为,公民理应同仇敌忾,众志成城,对恶性事件保持零容忍的态度,这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秩序的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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