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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受党内警告处分
儿子上学领工资
渭南市委全会1月3日通报称,大荔县副县长任教训在其他县任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正在上学的儿子办理了工资关系,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累计领取财政资金45096元。其子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已全额上缴,任教训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因处分过轻,社会上的质疑声没有停止。
近日,记者致电渭南市纪委,询问事件性质、处分依据等问题。有关人士以“党内有内部保密条例”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经检索发现,至少从2007年起,任教训就开始担任渭南市富平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并于2009年下半年升副县长。这一任职持续到2013年下半年。
“吃空饷”事件,发生在任教训担任富平县副县长期间。一则发表于2013年6月的举报网帖称,任教训有二子,大儿子出生于1990年,虽未大学毕业,其工资关系被安排至富平县齐村镇已有两年。
记者注意到,网帖部分内容与渭南市委如今的通报结果一致。举报帖发布半年后,2013年12月18日,任教训被大荔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副县长。
不到一个月,渭南市委公布了对任教训的处理结果。任此次调离富平县是否与其遭举报有关,记者未得到证实。
平调之后的任教训,负责大荔县城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防等方面工作。但富平县、大荔县人民政府官网均未公布任教训的任职经历。
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成言看来,任教训给上学的儿子安排工资关系属于典型的“吃空饷”,即某些人不在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却照样在该单位领取工资。
问责遇到“挡箭牌”
事件调查结果公布之后,多家媒体质疑处分过轻。有网站戏称:“任教训就给这么点教训?”
广东邦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浚年则在微博上评论称:“副县长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上学儿子造工资单领钱属于骗取公共财物,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认为,“吃空饷”就是利用职权把国家财产据为己有,这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应移交司法机关。
“‘吃空饷’就是贪污。应该撤职查办,开除党籍。”李成言认为。
在多数“吃空饷”事件中,党内处理成了刑事问责的“挡箭牌”。
李成言发现,制造“吃空饷”事件的人常常会“先受到党内处分,过段时间又获得任命”,“如果不是党内处理成了挡箭牌,而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或是行政撤职,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闫尔保告诉记者,按照党内纪律,处分的裁量幅度是阶梯式的。他推测,渭南市纪检部门在作出党内警告的处分时,可能考虑了各种各样的因素,如本人认错态度、当事人在本地的社会关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