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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叫板工商部门
就北京工商部门2013年12月发布的“餐饮业6条不公平格式条款”,中国烹饪协会联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读了两家协会要求全国人大就这一问题做出释法的公开信。
北京市工商部门去年12月9日宣布,“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等6种餐饮行业常见现象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并要求存在这些情况的餐饮企业在一个月内予以纠正。
然而,这项直指餐饮行业“霸王条款”的新规出台后,在获得网民大量“赞”“顶”的同时,却遭到代表餐饮行业诉求的中国烹饪协会的强烈“反弹”。
北京市工商局随后迅速回应称点评不公平格式条款是其职责所在,并逐条反驳行业协会的公开信。
“霸王条款”背后的利益
记者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多地均发现,销售高价酒水并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餐饮企业的常用做法,“最低消费”“消毒餐具收费”“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等其他数项餐饮业“霸王条款”也屡见不鲜。通过这些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经营者不仅获得了高额的收益,还将责任进行了“转嫁”。
一进饭店,酒水翻番的现象不少。同样一瓶500ml的依云水,从10多元涨成60多元。就连一瓶在超市和便利店最高售价不超过5元的罐装加多宝,一些高档酒店的售价也达到30多元,是市场价的6倍之多。
行业协会成商家代言人?
中国烹饪协会不仅对行业潜规则“视而不见”,“护犊”、主导垄断、“二政府”“只收钱不办事”,近年来,行业协会多次被曝光存在种种乱象。这不禁让人疑问:行业协会到底怎么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我国长期对社会团体实施主管单位“挂靠制”,不少协会存在地域保护色彩明显、与监管部门人员“藕断丝连”的特征,甚至出现了充当“二政府”角色的情况。
上海市商业经济流通中心首席研究员齐晓斋指出,行业组织应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诚信经营,主动对霸王条款说“不”,而不是一味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