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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公司合同被指不合理回应:时间会延后
热力公司贴出的告示中写明10月31日不缴费要收滞纳金。记者 王丽 摄
□记者 王丽
9月24日,家住文化东路的刘女士在小区看到济南热力公司贴的2013年度收缴采暖费告示,说是10月31日之前必须缴纳,否则按天收取滞纳金。刘女士质疑说,11月15日才开始供暖,凭什么提前15天就截止缴费?
热企称10月31日不交费将收滞纳金
9月24日上午,记者在该小区看到了热力公司收取采暖费的提示。第三条里面写着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交费(逾期将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三自动生成违约金。)
附近居民纷纷表示,及时缴纳采暖费是应该的,但是热力公司的告示显然有失公平。“济南的供暖期11月15日才开始,没道理提前收取滞纳金。”居民张女士说,她已经拨打了济南热力公司的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说这个政策是公司自己定的。
“供暖还没有开始呢,凭啥就收我的违约金啊?从来没有听说这样的霸王条款。”居民孙女士也表示,热力公司的土政策实在说不通。
同是供暖企业为啥收费标准不一
刘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亲戚住在二环东路某小区,属于济南热电供暖,每个采暖季都是11月15日供暖前缴费,超过11月15日才缴纳违约金。都是济南市的供热企业,怎么标准不一?
随后,记者联系了济南热电公司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公司的收费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从11月16日开始才会产生违约金,“因为济南的供暖是从11月15日开始的,所以我们的收费截止时间也是11月15日。”该工作人员说。
随后,刘女士将情况反映给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济南热力回应称实际并非这样收费
记者就此拨打了济南热力服务热线88812319。据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经接到不少市民的反映,认为缴费截止时间不合理。她表示,10月31日采暖费缴纳截止,这个时间确实是济南热力公司自己定的,目前还没有变化。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济南热力公司政工部,一位姓韩的部长表示会尽快将顾客的意见反馈上去。
9月24日上午,济南热力公司工作人员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虽然张贴的告示显示交费截止日期是10月31日,但是实际操作时间是延后至11月15日的。
热力公司经营部的穆主任告诉记者:“我们的合同都是格式合同,近三年以来都是这个合同,合同上注明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但是,公司的实际操作却是延后的。”
当记者咨询是否会更改供暖合同上的截止时间时,穆主任说公司无法自己做主更改,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山东弘和律师事务所的郭建敏律师认为,作为供暖企业,本身就有一定的垄断性,作为合同一方,热力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的合同显然有损顾客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