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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相关部门回应本报报道,下一步将研究细化相关流程
□记者 郑希平
生活日报10月30日讯 10月29日A3版,本报刊登了《办个公证证明,半月跑了30多趟》的相关报道后,在社会中引发了强烈反响。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历下区公证处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公证是十月一日后刚办理的业务,没有相关具体规定,按照遗产继承公证业务进行办理。下一步,针对住房公积金领取公证业务,将开会具体研究细化公证流程,以在保持公信力前提下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据了解,2013年10月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规定要求,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必须到济南市公证处开具相关的公证证明。根据这一新出台的规定,一位60岁的老人为了提取过世老伴的十万多元公积金,办理公证证明半个月跑了30多趟,而且还被告知收取2000多元的公证费用,这事经过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中引发热议。
“事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告知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也没有进行相关业务沟通。”针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这一新政策,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听取了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相关汇报以后向记者表示:“不知道济南市公积金出台这一规定的相关政策依据是什么,对于公证处而言,办理公积金公证确实没有先例,没有统一的尺度、标准。”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让一位60岁的老人家跑这么多趟办理公积金提取公证,确实不应该。
据了解,相关报道本报刊登以后,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历下区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开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由于住房公积金公证属于新兴的业务,以前确实没有先例,按照继承业务进行相关办理。“公证正是为了避免纠纷,公证的材料必须齐全。”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公证涉及到社会公信力,尤其是财产的公证,每一个要求提供的材料证据,都是他们在长期的工作经验中总结出来的。
针对公证收取的相关费用问题,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该负责人再次重申,公证处属于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财政,收费严格国家的相关规定。而继承业务在公证业务中按照最繁琐,风险最大,一旦公证不到位,赔偿也是最大的。而据了解,有些公证处为了避免相应的风险,不愿意承接继承业务。”无论哪一个公证不到位,出了问题,丧失的是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信力。”
下一步,针对住房公积金领取公证业务,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承诺将开会具体研究细化公证流程,以在保持公信力前提下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同时,山东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也会向司法部、中国公证协会等进行相关的汇报,听取上面的建议与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