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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12月4日讯 日前,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刘贞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刘贞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收受礼金。
刘贞坚的上述行为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贞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简历显示,刘贞坚,男,汉族,1962年11月生,山东高唐人。1985年2月入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8.05-2001.09 聊城市计委副主任,援藏任西藏日喀则电力工业局副局长;
2001.09-2003.01 聊城市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2003.01-2006.02 聊城市阳谷县委副书记、副县长(2001.09-2004.06在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6.02-2006.12 聊城市阳谷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6.12-2007.01 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
2007.01-2010.12 菏泽市巨野县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0.12-2011.01 菏泽市政府党组成员,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省九次党代会代表;
2011.01-2012.02 菏泽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巨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2年2月起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