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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车拒不整改交纪检监察处理

2013-12-09 13:38:00作者:来源:生活日报

我省将重点整顿八类公车,禁止党政机关借用或接受服务对象车辆

 □记者 杨璐

生活日报12月8日讯 日前,山东省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整顿八类公务用车: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违反中央和省公务用车编制规定,未经审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等;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中央和省公务用车配备标准配备车辆,违规安排和未经审批使用财政资金购置车辆,擅自变更批准购买的车型、开虚假发票购车等;违规换车和借车,利用职权或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的车辆使用;摊派款项购车,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等。

此外,清理整顿的违规公车还有: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或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公车私用,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假日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等;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违反规定挂军车、警车牌照等;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违反公务用车有关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办理非公务活动等。

通知要求,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对照整顿内容认真自查,各级公车主管部门要对自查自纠及汇总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据了解,超编公车的处理方式为封存、上缴、调剂、厂家回收、公开拍卖、报废等。超标公车的处理方式为封存、上缴、调剂、厂家回收、公开拍卖、报废等。

除了自查自纠,山东省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将以暗访检查、随机抽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专项清理整顿工作8项重点问题,举报受理渠道是否公开和顺畅,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限期不整改或存在侥幸心理、拒不落实的,报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田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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