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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设领域千余项处罚规定明起实施
生活日报12月30日讯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包含了包括房地产业管理、住房保障管理、住房公积金监管等14个建设领域的1229个分项处罚裁量标准。
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按照行政处罚项目包含的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等内容逐项进行细化、量化。每个项目违法程度根据由轻到重的标准划定为一般违法、较重违法和严重违法3个阶次,每个阶次尽量考虑到具体违法情节,确定相应处罚标准,较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规定,更加贴近实际,更加具有针对性,更加便于执法人员操作。
据了解,《裁量基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的分类标准,细化为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14个类别,涉及81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335个处罚项目,细化分解为1229个分项裁量标准。《裁量基准》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